西双版纳

热点nbsp一民企垄断云南西双版

发布时间:2016-11-30 4:53:26   点击数:
???微景洪「点击↑   引人注目的是,这起官司的起因,是去年10月,西双版纳当地旅游协会所谓的执法人员围堵没有“进贡”的旅游大巴,致使部分人员受伤。

  起因

  “执法人员”围堵旅游大巴

  去年10月20日,3辆租赁行的大巴车载90多名游客到野象谷景区游览,在返回景洪市区途中,大巴被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执法人员”围堵并发生冲突,造成双方4人受伤。事件发生后,国家旅游局责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一名旅行社负责人说,旅游协会堵车目的很明确,就是没有旅游服务资质的租赁行的客车,抢走了具有旅游服务资质大巴的客源。而在西双版纳具有旅游服务资质的客车,版纳旅汽公司占了绝大多数。

  围堵事件发生后,云南省工商局开始调查版纳旅汽公司是否涉嫌垄断旅游大巴行为。

  调查

  版纳旅汽占95%以上份额

  省工商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在西双版纳具有旅游服务资质的客车,只有两家,分别是版纳旅汽公司的辆车,以及西双版纳吉迈斯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的20辆车。版纳旅汽公司占有市场份额为95.87%,独占了版纳旅游大巴经营市场。

  省工商局执法人员还了解到:在西双版纳,版纳旅汽公司利用政府文件获得独占地位后,以《合同》的方式对其他旅游客运车辆经营者进行控制,限定车辆经营者只有向版纳旅汽公司缴纳站务费,才能领取行程单进行营运,将西双版纳旅游客运市场上原本具有竞争关系的旅游汽车客运经营者纳入到自己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之下,排挤限制了西双版纳旅游汽车客运市场的公平竞争。

  处罚

  没收万元违法收费

  省工商局认为,版纳旅汽公司没有按规定报经物价部门批准,在不具备收费资质的情况下,以《合同》的形式限定本地旅游客运车辆所有者向其缴纳“站务费”,并对本地旅行社和外地旅游车辆经营者收取运费4%的站务费,属于不应当收费,版纳旅汽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省工商局在举行听证后,作出处罚决定:对版纳旅汽公司年1月至年10月期间收取的站务费,共计万余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官司

  版纳旅汽请求撤销处罚

  收到省工商局处罚决定后,版纳旅汽公司不服,告上法庭,请求撤销省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版纳旅汽公司的代理人认为:根据统计,年到西双版纳的游客达万人次,其中约万是乘旅游大巴;年到西双版纳的游客达万人次,其中约万是乘旅游大巴。而版纳旅汽公司旗下辆大巴,能运输如此多的游客吗?怎么可能垄断?现实情况是,大量游客从昆明坐旅游大巴到版纳,昆明旅游大巴才是运输主力军。

  “所谓的版纳旅汽公司占95.87%份额,是指占当地旅游汽车数量份额,并不是占运输游客的市场份额。”版纳旅汽公司的代理人说,他们建立了旅游汽车站,收取4%的站务费,是按照3级站的标准收取的,版纳旅汽公司与旅游大巴经营者之间的收费行为,属于民事合同,工商局无权干预。

  对此,省工商局认为,版纳旅汽公司不仅对本地旅游大巴经营者收费,还对外来旅游大巴收费,版纳旅汽公司作为一个民营企业,谁给你的权利收费呢?

  双方争议较大,案件将择日宣判。

  春城晚报记者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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