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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西双版纳永鸿基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的批复
西双版纳永鸿基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所申报的材料齐全,根据建设部第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23号公告《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你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按照规定重新申报,换发资质证书。
二、希望你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开发法律、法规,规范从业。服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动态监管,切实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西双版纳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三、接此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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