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 >> 旅游指南 >> 景洪城市出租汽车将调价,明年1月1日全面
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
维护乘客和出租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城市客运的健康发展
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顺利开展
营运价格标准
(一)基本运价:起步价8元,起步里程2公里。超过2公里后,每米计价器跳一次表,不足米的按米计价。具体计价方法为:超过2—5公里(含5公里),按每公里租价2元计,即每增加米加收1元;超过5公里,超过部分按每公里租价3元计,即每增加米加收1.5元。
(二)等候费:免费等候累计时间为3分钟,超过3分钟后,以2分钟为1个计价单位,即每2分钟加收1元。一次租车,多次等候,时间累积计算。如在行驶途中遇到修路、车辆肇事,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等候,不得收取等候费。
(三)夜间收费:当日22:00时至次日凌晨6:00时,起步价为10元,租价不变。
(四)通过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的通行费由乘客承担。
(五)包车由乘客与驾驶员双方协商。
(六)统一执行运营价格,不分车型、排量、燃油种类。
运价油价联动
(一)联动标准:以92#汽油市场零售价格8元/升为基价,当92#汽油市场零售价格在8—9元/升之间时,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车?次;当92#汽油市场零售价格在9—10元/升之间时,加收燃油附加费2元/车?次;当92#汽油市场零售价格在10元/升以上时,加收燃油附加费3元/车?次。
(二)联动时间:在油价上涨稳定3日后,由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公告后执行,执行期间需在出租车内统一粘贴明显标志,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当92#汽油零售价格回落到相应水平时,燃油价格联动机制随之下调或取消。
(三)执行时间:年12月20日至31日为计价器调整时间,新旧两种运价标准并存(以及假期为准),年1月1日零时起全面执行新的运价标准。如有与本通知相冲突的文件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服务保障跟上
(一)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拒载、不按计价器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出租汽车运营价格落到实处。
(二)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做到文明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经营。
服务承诺
根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景洪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景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相关要求,景洪市三家出租车公司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及服务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依照出租汽车客运许可的经营区域和范围进行经营,努力为市民和乘客提供方便、舒适、快捷的乘车环境。
2.保证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安全性能合格,消防设施齐全,无安全事故隐患:保持车辆整洁卫生,证件齐全,标志完整,环境舒适
3.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持证上岗,熟知环境;有车必供、有客必载、打表营运、按表收费;驾驶员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不乱停乱靠、不拒载丢客、态度和蔼。(1)无拒载、无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2)无强行拼载;(3)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4)主动上交车内乘客失物,不占为己有;(5)不利用出租汽车进行违法或犯罪活动;(6)驾驶员仪容整洁、位表端庄:不说有损景洪美好形象的话;(7)座套整洁,驾驶室保持清洁(8)服务态度好,不与乘客发生争吵,不发生语言粗暴或殴打旅客的行为。
4.公司将对所有驾驶员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及时处理乘客投诉和失物查询。
5.公司将定期组织从业驾驶员开展学习培训,实行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聘用期内第一次违规或被有效投诉,处罚元;第二次违规或被有效投诉的,公司将以驾驶员单方违约解除经营合同,清除景洪市出租车行业,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5年内不得参与景洪市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6.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乘坐、监督和举报。如有违反,公司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举报经行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公司将对当事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和处罚,并对举报人奖励元。
景洪世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西双版纳吉迈斯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景洪佳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年12月17日
联合发布中共景洪市委宣传部
雨林景洪手机台
联合出品
投稿邮箱:jhswxc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