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治安支队督导景洪市民爆

发布时间:2021-9-5 16:14:05   点击数:

当前全国、全省“两会”即将召开,为扎实开展好社会面防控工作,全力实现“不打响、不炸响”的工作目标,年1月28日,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段金平带领景洪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景洪市民爆、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安全督导工作。此次督导,共查处21处安全隐患,现场整改18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1家。

督导检查中,治安支队树立“三个导向”,全面开展加强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基础管理追求“全”。主动加强与涉爆单位、烟花爆竹销售单位与公安机关的沟通,采取地毯式清查方式,主动上门核实,一一核对基本信息。目前,已对景洪市社保单位的民爆物品购买、物品出入库、管理人员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抽查数字化动态管理系统。全面掌握标段民爆物品单位及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二是隐患排查体现“细”。落实层级检查制度,重点检查营业性爆破公司民爆仓库的技防设施、物防装备、人员值守等情况,对新建天宇爆破公司景洪分公司的仓库进行实地检查,排查隐患。三是重点检查落实“严”。进一步加强年终岁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坚持全环节、全覆盖排查隐患,零容忍、零懈怠查处打击,高标准、严要求安全检查,严防发生烟花爆竹案件、事故。在景洪市基诺山辖区查处一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立即通报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处罚,责令商家停业整顿。

通过此次督导检查,治安支队对景洪市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提出了“三个要求”。

一是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监管。

治安大队和辖区派出所要督促引导企业按照公安部和省厅要求,实现末端管控,切实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在监管工作中,明确自身职责,准确定位,依法履行职责。并容易发生问题的使用环节和容易发生截留、丢失被盗、爆炸案事件的作业现场入手,督促企业落实出入库领用发放人证相符、台账登记完备、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到位、剩余物品清退手续齐全等制度。

二是强化教育培训。

严格落实爆破作业人员任前必训、年度必训、违规必训措施,加强对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燃放监管。

在年终岁尾及重大节庆期间,治安大队和派出所要继续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监管及强化燃放监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许可燃放的区域、路段等场所,要组织力量强化巡查,最大限度的防范相关案事件和事故发生。并对辖区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烟花爆竹储存库、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定期、不定期对烟花爆竹仓库和销售店铺进行安全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各烟花爆竹销售点的业主召开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宣讲消防与安全知识,并与各业主签订责任书。

来源: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编辑:李艳华

审核: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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