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景洪市禁渔期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澜沧江景洪电站-流沙河口江段、普文河磨刀河村-支龙村段为全年禁渔区)
二、禁渔范围:景洪市自然水域内所有河道。
三、禁渔行为:禁止从事任何渔业捕捞作业行为。
四、禁渔要求:全年禁止一切“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违规进行渔业捕捞作业行为,将予以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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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宣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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