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 >> 旅游指南 >> 景洪市限期自行拆除活人墓的公告
为有效遏制全市违规建造“活人墓”行为,规范丧葬管理,全面治理乱埋乱葬现象。依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违反规定修建的活人墓,由墓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的规定,现将景洪市限期自行拆除活人墓公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景洪市辖区内所有建成的“活人墓”。
二、限期自行拆除时间:年6月20日以前。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景洪市人民政府将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景洪市人民政府
年6月12日
联合发布中共景洪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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