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

景洪市发布10号通告复工复产有关事项请收

发布时间:2021-3-19 9:00:13   点击数:

中共景洪市委景洪市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告

第10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

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告

当前,景洪市已被列入云南省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城市,为进一步明确复工复产有关事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防止疫情在景洪蔓延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现就进一步明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除药店、物流公司、农(集)贸市场、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大于平方米的商场超市、通讯(含广电)营业厅、银行、社区便利店(主要指小区、村组内的便利店,不含城市、乡镇、街道、农场街道两旁门面商铺)、农用物资店、水果店、糕点店等涉及民生的市场经营主体以及需要日常维护的旅游景点景区外,其他企业及用工单位一律不得在2月23日24时前复工复产。餐饮业中确需提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按要求报送复工申请及防控方案等相关材料至行业主管部门接受审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进行监管;餐饮业复产后一律暂停提供现场就餐服务、聚餐活动,鼓励运用互联网订餐等新型餐饮服务方式。

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2月17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tuijianpm.com/lyzx/23939.html
------分隔线----------------------------